
3/20未登記工廠提送改善計畫期限將至 提醒各位大老闆們加緊腳步跟上!!
原定112年3月19日為工廠改善計畫收件截止日,該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3月20日
為協助未登記工廠於期限內完成並提送改善計畫,經濟部攜手地方政府,於新北市加開6場輔導專班,邀請消防局、水利局一同輔導業者規劃,也與蘆洲、樹林、汐止、五股、淡水等5區的公所合作,提供工廠改善計畫撰寫諮詢與現場收件服務。
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年3月20日起施行,而納管工廠依規定須於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實質完成改善消防、環保、水利或水保,並在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改善計畫與實質改善為申請中最重要的環節,工廠改善計畫主要針對消防安全、建物安全、廢污水處理與排放,以及水土保持提出具體改善,進而達到管理未登工廠,並降低其潛在問題。
改善計畫
序號 | 應備書件(5份)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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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廠改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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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欲查詢廢(污)水是否排放至經水利主管機關公告之河川或區域排水者,請參考附件經濟部水利署網站。 |
2 | 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其比例尺不小於1/1200。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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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廠地位置圖及土地使用現況配置圖(另附土地清冊及現場照片) | 1.現場照片需含全景、門牌、機械運作狀況。 | ||
4 | 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如領有使用執照者,併附使用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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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機器設備配置圖(加註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得與前款之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合併繪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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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要產品製造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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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築物或廠地非自有者,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如建築物或廠地屬公有者,檢附申請人與公有不動產管理機關訂定之公有不動產合法使用(限建築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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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環保審查文件(基本運作表、環保相關內容確認表、工廠應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自我檢核表)(各1份) | 1.如環保相關內容確認表勾註可能產出廢棄物,請併附廢棄物代碼及清除處理機構佐證文件供環保局審查。 2.廢棄物代碼及其許可清除處理機構可逕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查詢,如有操作疑問,請逕洽環保局:(02)295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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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審查文件(廠區外部消防水源檢核表、相關圖說)(1份) | 如有疑問,請逕洽消防局:(02)89519119。 | ||
10 | 廢污水擬排放位置之圖說及照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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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委託書 | 如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
參考資料來源新北市經發局
若業者逾期未提送改善計畫,地方政府將依法駁回納管申請,而錯過爭取合法化的機會,更有面臨工廠斷水、斷電或被拆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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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業者盡速提送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