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申請懶人包!!

納管申請條件:
1. 既有工廠在105年5月19日就存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持續營運中
2. 屬於低污染事業
3. 產品非屬依法令禁止製造
4. 申請地點非位於中央與地方所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一級敏感地區

Step1納管申請:準備納管申請書、納管申請切結書、公司營業登記及負責人證明、土地謄本
Step2提出改善計畫:繳交納管輔導金後,1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Step3完成實質改善:依照計畫內容2年內改善完成
Step4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需在納管申請送件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Step5申請用地計畫:申請表、用地計畫書、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環保送檢計畫書
Step6申請土地變更:2年內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及工廠登記,可展延2年
Step7申請書連同相關書件送由所在地縣 (市) 政府核
定或核轉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在直轄市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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