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定工廠登記代辦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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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
廠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以上之廠房需辦理工廠登記。而工廠登記需要的資料繁瑣,您可以找尋專家協助您順利申請。
工廠變更登記
工廠可變更登記的項目有工廠名稱、負責人、產品、廠址、工廠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廠地(廠房、建築物)面積變更等等。
工輔法修法重點
不准新增
全面納管
就地輔導改善
輔導用地合法
建立檢舉制度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6/27三讀修正通過,修法重點:
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廠房得以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中低污染之農地違章工廠應修法後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要提改善計畫。
申請納管後,每年須繳交納管輔導金,直到取得登記為止。
需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需在20年內完成所有用地變更合法程序。
為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
105年5月20日後不容許新增未登記工廠,否則地方政府將可停水、停電並拆除。

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105年5月19日前既有的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以及未依法申請納管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
獎勵方法由經濟部定之 若地方政府不作為,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地方政府未執行時,中央機關得直接停止供電、供水。
先前未賦予中央政府該項法源,地方政府不作為時,中央無法可管 。
至於105月5月19日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屬中高污染的工廠,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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